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 年至2022年與固定資產(chǎn)業(yè)務相關(guān)的資料如下:資料一: 2019年12月5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購入一套不需安裝的大型生產(chǎn)設備(折舊計入“制造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0萬元(5000X 13%)。 資料二: 2019年12月31日,該設備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凈殘值為50萬元,采用年數(shù)總和法按年計提折舊。 資料三: 2021 年12月31日,該設備出現(xiàn)減值跡象。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800萬元,甲公司對該設備計提減值準備后,根據(jù)新獲得的信息預計其剩余使用年限仍為3年,凈殘值為30萬元,仍采用年數(shù)總和法按年計提折舊。 資料四: 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該設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9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7萬元(900X 13%),款項已收存銀行,另以銀行存款支付清理費用2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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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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