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2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6000元,該批商品的成本為180000元,商品已發(fā)出,款項已收到.協(xié)議約定,甲公司應于2020年5月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220000元(不含增值稅稅額),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求該題中相關會計分錄

84784987| 提問時間:2021 07/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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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fā)給你
2021 07/01 15:18
暖暖老師
2021 07/01 15:22
借發(fā)出商品180000 貸坤存商品180000
暖暖老師
2021 07/01 15:23
借銀行存款226000 貸其他應付款200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額26000
暖暖老師
2021 07/01 15:24
分攤利息是(220000-200000)/5=40000 借財務費用40000 貸其他應付款40000
暖暖老師
2021 07/01 15:25
,回購時 借其他應付款220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28600 貸銀行存款248600
暖暖老師
2021 07/01 15:25
借庫存商品180000 貸發(fā)出商品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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