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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請問下圖一為什么要直接寫應收利息,圖二為什么不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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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圖1之所以有應收利息,是因為乙公司發(fā)行債券的時間是2011年,第一次付息的時間是2012年1月5日,而甲公司購買債券的時間是2012年1月2日,也就是說甲公司的買價當中包括了乙公司過了1年應發(fā)放但尚未發(fā)放的利息,所以站在甲公司的立場是應收利息,因此需要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而圖2就是2010年1月1日買的當天發(fā)行的債券,沒有什么應收利息的問題,因此就不需要計“應收利息”
2021 05/2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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