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民李某是高校教授,2020年取得以下各項收入: (1)每月取得工資40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年學期獎金6000元,12月份取得下半年學期獎金8000元,12月份學校為其家庭財產(chǎn)購買商業(yè)保險4000元,其所在學校選擇將下半年學期獎金按照一次性獎金辦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2月份以10萬元購買A企業(yè)股權(quán),并于10月份以25萬元將股權(quán)轉(zhuǎn)讓給B,不考慮相關的稅費。 (3)5月份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當即拿出10000元通過政府部門捐給農(nóng)村義務教育。 (4)6月份為B公司進行營銷籌劃,取得不含稅報酬35000元,該公司決定為李某負擔個人所得稅。 要求:根據(jù)所給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3.李某被代付的個人所得稅為=[(35000-2000)×(1-20%)]÷76%×30%-2000=8421.05(元) 不明白為什么-2000,除以76%,麻煩老師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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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李某是按勞務報酬計算扣繳的個稅,不含稅所得超過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適用30%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為2000。
不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1-20%)*30%-2000]=35000;
不含稅收入-24%不含稅收入+2000=35000。
不含稅收入=(35000-2000)/(1-24%)=43421.05。
2021 05/2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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