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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老師解答下中級經濟法第二章實際股東和名義股東那里,實際股東想轉進來是怎么規(guī)定的,還有對外轉讓股權人數(shù)又是怎么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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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公司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的,雙方之間的合同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情形,該合同應存在效力。
2、實際出資人要求名義出資人與公司變更股東登記名冊的,形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因此,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之規(guī)定,名義出資人將股權變更登記至實際出資人名下,等同于名義出資人向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名義出資人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2021 05/19 16:25
84784966
2021 05/19 16:28
還有對外轉讓那個
小云老師
2021 05/19 16:33
同學上面寫了,形同對外轉讓,也就是說條件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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