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答案A已經(jīng)說了從28日算起,訴訟時效屆滿日為2020.10.28怎么又說如不存在其他事項,訴訟時效屆滿日又變成了2018.10.27?還有,D選項,訴訟時效屆滿不是2020年11月10日嗎,怎么多了一天也正確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1 05/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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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會計師 ,稅務(wù)師
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xù)計算時效期間。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個月之內(nèi),訴訟時效再計算6個月。困了10日,就是11才消除
2021 05/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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