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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勞動合同法中有一個起算時間是用工之日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是補訂書面合同前一天,這個是講的什么呢?勞動合同的簽約失效嗎還是

84785019| 提問時間:2021 05/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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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 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應(yīng)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2021 05/07 14:52
84785019
2021 05/07 16:01
啊啊,我記住了,感謝您!那這個“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一個月是怎樣理解呢?3月20日至4月20日再+1(4月21日)這樣的嘛?
樸老師
2021 05/07 16:05
對的 是這樣計算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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