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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受益計劃的哪些其他綜合收益可以結轉到當期損益?

84785043| 提問時間:2021 05/0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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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第十三條 企業(yè)對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通常包括下列四個步驟: (一)根據(jù)預期累計福利單位法,采用無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設對有關人口統(tǒng)計變量和財務變量等做出估計,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所產生的義務,并確定相關義務的歸屬期間。企業(yè)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折現(xiàn)率將設定受益計劃所產生的義務予以折現(xiàn),以確定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現(xiàn)值和當期服務成本。 (二)設定受益計劃存在資產的,企業(yè)應當將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xiàn)值減去設定受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確認為一項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 設定受益計劃存在盈余的,企業(yè)應當以設定受益計劃的盈余和資產上限兩項的孰低者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資產。其中,資產上限,是指企業(yè)可從設定受益計劃退款或減少未來對設定受益計劃繳存資金而獲得的經濟利益的現(xiàn)值。 (三)根據(jù)本準則第十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四)根據(jù)本準則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 第十六條 報告期末,企業(yè)應當將設定受益計劃產生的職工薪酬成本確認為下列組成部分: (一)服務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過去服務成本和結算利得或損失。其中,當期服務成本,是指職工當期提供服務所導致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xiàn)值的增加額;過去服務成本,是指設定受益計劃修改所導致的與以前期間職工服務相關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xiàn)值的增加或減少。 (二)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的利息凈額,包括計劃資產的利息收益、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利息費用以及資產上限影響的利息。 (三)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 除非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職工福利成本計入資產成本,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應計入當期損益;第(三)項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并且在后續(xù)會計期間不允許轉回至損益,但企業(yè)可以在權益范圍內轉移這些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的金額。 第十七條 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包括下列部分: (一)精算利得或損失,即由于精算假設和經驗調整導致之前所計量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xiàn)值的增加或減少。 (二)計劃資產回報,扣除包括在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的利息凈額中的金額。 (三)資產上限影響的變動,扣除包括在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的利息凈額中的金額。 第十八條 在設定受益計劃下,企業(yè)應當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將過去服務成本確認為當期費用: (一)修改設定受益計劃時。 (二)企業(yè)確認相關重組費用或辭退福利時。
2021 05/0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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