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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外購商品作為福利發(fā)放給職工的不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呢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1 04/2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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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2、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期末計提職工薪酬: 借:生產(chǎn)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外購的貨物假如做視同銷售處理,那計稅基礎可以參照購價,抵掉相關的進項稅后,實際增值稅負仍然是零,為簡化處理,故直接做進項稅轉出即可; 如果是自產(chǎn)的和委托加工的貨物,因為中間已經(jīng)有人工,輔料等成本的加入,故需要統(tǒng)一做銷售處理,以均衡稅負。
2021 04/29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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