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2020年10月份我公司因銷售土地沒有原始購進發(fā)票(丟失了)向當?shù)囟惥稚暾埩酥刂贸杀?,并按照稅務評估價開票交納的所有的稅費用,補交了持有土地之間的房產(chǎn)稅,可是現(xiàn)在稅務又打電話來說,稅務不認可重置成本,一定要找到購買土地的原始發(fā)票,作為所得稅稅前成本扣除,否則稅務要全額征收所得稅,請教老師有沒有文件規(guī)定國家認可稅務評估的重置成本,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84785041| 提問時間:2021 03/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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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目前沒有你這種情況的政策,只是這些通常是歷史 成本計量,所以是按歷史 成本扣除。 只是如果你這票據(jù)沒有找到,歷史 成本無法確定,就是按評估價格扣除
2021 03/1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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