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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什么經營杠桿=基期邊際貢獻/基期稅前利潤?轉不過來,要怎么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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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公式表達的含義是,計算某年的經營杠桿系數(shù)時,應該使用上年的邊際貢獻除以上年的息稅前利潤。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2014年的銷售量為10000件,單價為15元,單位變動成本為8元,固定成本為30000元;2015年預計銷量可以達到12000件,單價、單位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不變,則2014年的邊際貢獻=10000×(15-8)=70000(元),息稅前利潤=70000-30000=40000(元);2015年的邊際貢獻=12000×(15-8)=84000(元),息稅前利潤=84000-30000=54000(元)。2014年的邊際貢獻/2014年的息稅前利潤=70000/40000=1.75,2015年的邊際貢獻/2015年的息稅前利潤=84000/54000=1.56。本例中,2015年息稅前利潤增長率=(54000-40000)/40000×100%=35%,由于2015年銷售量增長率為20%,并且單價不變,所以,2015年銷售收入增長率為20%,即2015年經營杠桿系數(shù)=35%/20%=1.75。由此證明了,計算某年的經營杠桿系數(shù)時,應該使用上年的邊際貢獻除以上年的息稅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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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1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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