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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業(yè)滿足分包抵扣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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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納稅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務,可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稅。這些特定服務包括:
1.下列建筑業(yè)務為“老項目”,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4.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
5.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后所提供的安裝服務;
6.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后所提供的安裝服務;
來源:稅海濤聲??作者:段文濤
2020 12/1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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