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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多少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 2%?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0 12/1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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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7號規(guī)定,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guī)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020 12/1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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