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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則道路交通事故,小車撞壞電動車,小車負(fù)全責(zé),發(fā)生日期是2018年6月5日,交警大隊調(diào)解終結(jié)書是2018年12月26日,請問有效的起訴時間是到哪時終止?謝謝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0 11/1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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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普通訴訟時效2018,6,6-2021,6,5 你這里調(diào)解,如果對調(diào)解不服來那么就是2018.,12,27-2021,12,26
2020 11/19 00:18
84785039
2020 11/19 15:57
就是說發(fā)生是2018年6月5日,但調(diào)解不服的是2018年12月26日。這樣是按哪個日期算有效訴訟時效的?
陳詩晗老師
2020 11/19 16:07
如果說你這個經(jīng)過調(diào)解之后,那么就是后面一個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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