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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A公司正常發(fā)工資交社保,在B公司兼職每月有勞動報酬,正常繳納個稅,年底的個稅匯算清繳,是不是把兩部分收入一塊合并計算綜合所得,算個稅。還是以60000元為計稅基礎(ch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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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的個稅匯算清繳,是把兩部分收入一塊合并計算綜合所得,算個稅。還是以60000元為計稅基礎(chǔ)
2020 10/2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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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A公司正常發(fā)工資交社保,在B公司兼職每月有勞動報酬,正常繳納個稅,年底的個稅匯算清繳,是不是把兩部分收入一塊合并計算綜合所得,算個稅。還是以60000元為計稅基礎(ch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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