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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計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時候,白酒的包裝物要包含在收入里面,啤酒的為什么不包含在里面呢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0 10/1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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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存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yè)資格
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規(guī)定: 三、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當(dāng)期銷售額征稅。
2020 10/1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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