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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甲企業(yè)接受乙投入生產經營用設備一臺,該設備需要安裝。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價值為250 000元,經評估確定的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200 000元。安裝過程中領用生產用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2 000元;領用自產的產成品一批,實際成本為5 000元,售價為12 000元,該產品為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稅率為10%。2019年末該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2020年末該設備的可收回金額為150 000元。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因素,2020年末該設備的賬面價值為(?。┰?老師,該設備成本按公允價值入還是約定協議入?為什么?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0 09/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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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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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該設備的入賬成本=200000+2000+5000++12000*16%+12000×10%=210120(元),2018年末該設備的賬面 價值=210120-210120×2/10=168096 (元),大于其可收回金額150000元,因此需要計提減值準 備168096-150000=18096(萬元),該設備在2019年末的賬面價值為150000元
2020 09/29 10:03
84784985
2020 09/29 10:08
老師為什么不按協議約定25萬入賬?還有增值稅不用算進成本里可以抵扣
暖暖老師
2020 09/29 10:21
除非協議里說不可以按照公允價值入賬,都必須按照公允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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