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覺得這樣解釋我還是不能理解,老師能說的清楚一點嗎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0 09/1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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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實在不好意思,昨天一直沒顧上。 咱們這樣講,合營安排是要以共同控制為前提,然后合營安排又分為了共同經(jīng)營和合營企業(yè),這兩者是存在形式不同。 所以共同控制所要求的存在唯一最小組合對二者都是適用的呀
2020 09/16 12:58
84785014
2020 09/16 13:07
所以老師共同經(jīng)營和合營企業(yè)都是唯一存在的最小控制組合,區(qū)別在于是否形成單獨主體和對資產(chǎn)負債要求,還是對凈資產(chǎn)要求對吧
小曹老師
2020 09/16 13:10
您好,是的。因為共同控制是存在于合營安排概念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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