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能請老師給我舉個栗子嘛?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0 08/3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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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有一個a公司,那么a公司準備把整個企業(yè)進行出售,現(xiàn)在有一個人就購買了a公司,那么a公司這個帳下面就有相關的資產。正常情況下,A,公司將這些隨同公司出售的資產出售的時候是要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但是由于這個買方不僅買了這些資產,那么負債,勞動力他一并接受,這個時候就可以屬于不征收的
2020 08/3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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