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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主體的職權是什么? 納稅主體的職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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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征稅主體的權力主要依據是《稅收征管法》,如有權辦理稅務登記;有權進行賬簿、發(fā)票和憑證的管理;有權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有權接受和辦理納稅申報;有權按規(guī)定的各種征稅形式進行稅款征收和委托征收;有權憑稅務機關的證件,執(zhí)行稅務檢查等等。
征稅主體的責任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負有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的義務;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了解稅法的規(guī)定與納稅程序有關情況的義務;辦理減稅、免稅、退稅、延期繳納稅款的手續(xù);負有進行稅務檢查的情況保密和對控告人、檢舉人保密;負有征收稅款入庫的義務等。對發(fā)生的稅務爭議,負有向上一級報告和履行行政復議,以及應訴的義務,按規(guī)定進行稅務行政賠償責任。
由于稅務機關的特殊性,征稅主體的權力和責任,容易變成稅務機關的權限和責任,進而演變?yōu)槁殭? 納稅主體的職權
1、延期納稅權。 2、申請減稅、免稅權。 3、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 4、委托稅務代理權。 5、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 6、申請復議和提起訴權。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納稅主體的義務包括: 1、依法按期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 2、依法設置賬薄,合法、正確使用有關憑證。 3、按規(guī)定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 他有關資料。 4、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 5、主動接受和配合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如實報告其生產經營和納稅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 6、違反乘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繳納滯納金、罰款,并接受其他法定處罰。
2020 08/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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