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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號,甲公司簽發(fā)了一張支票給乙公司,乙公司逾期提示付款被拒絕,乙公司向出票人甲公司行駛追索權的期限是從出票日2.18號開始算,還是從2.28號開始算

84784968| 提問時間:2020 08/2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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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對支票出票人的票據權利時效是從出票日起6個月;所以是從2.18日開始;
2020 08/28 22:54
84784968
2020 08/28 22:56
其他票據比如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都是按照出票日算的嗎
立紅老師
2020 08/28 23:03
同學你好 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從出票日起開始算2年 商業(yè)匯票——從票據到期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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