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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電冰箱的生產和銷售,2019年6月發(fā)生如下事項,進口鋼材一批,支付給國外的購貨款120萬元、到達我國海關以前的運輸裝卸費11萬元、保險費13萬元。海關代征進口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后,開具了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問:甲企業(yè)應向海關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0 08/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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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
應向海關繳納的增值稅=(120+11+13)*13%=18.72萬元
2020 08/26 17:27
84784971
2020 08/27 09:06
老師,您能講一下,到達海關前的運輸裝卸費和保險費為什么也要算進去嗎?這里有什么理論嗎
許老師
2020 08/27 09:08
這個是要算入的 關稅完稅價格=成交價+運費+保險費 這個的話,要是不了解 可以看看稅法考試的官方教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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