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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堂 > 答疑社區(qū) > 問題詳情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月1日購入一臺不需安裝的生產用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234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7.44萬元,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運費為22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2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包裝費價稅合計2萬元。甲公司對此設備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率為5%,預計使用5年。則甲公司2019年該機器設備應當計提折舊的金額為(  )萬元。 為什么包裝費2萬元不進行價稅分離?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0 08/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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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因為這個包裝費的2萬元取得的是普通發(fā)票,是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的,所以要價稅合計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2020 08/26 13:50
84784999
2020 08/26 13:52
只有專用發(fā)票才可以抵扣,進行價稅分離
張艷老師
2020 08/26 13:56
是的,簡單是這么理解。也有部分普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比如電子通行費發(fā)票、火車票等
84784999
2020 08/26 13:58
明白了,謝謝老師
張艷老師
2020 08/26 14:02
不客氣的,祝您學習愉快、工作順利,如果您對老師的解答滿意的話,請給老師一個五星評價,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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