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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2020年4月入職,但是5月底離職,在2020年6月底的時候又再次入職,他的6月個稅怎么算?減除費是5000元還是15000元?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0 08/0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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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 可以按3*5000減除額計算個稅
2020 08/09 12:46
84785035
2020 08/09 13:09
我也是這樣算的,但是財務那邊的系統(tǒng)顯示的是5000元,讓她修改個稅系統(tǒng)員工的入職離職時間后才顯示的是15000元, 現(xiàn)在7月這個員工個稅申報不了,系統(tǒng)提示減除是10000元不能是20000元 請問這是因為財務在6月個稅系統(tǒng)中沒有調整該員工的離職入職時間造成不能申報的嗎? 或者要怎樣操作,才能順利申報 謝謝
蔣飛老師
2020 08/09 13:29
建議:修改個稅系統(tǒng)員工的入職離職時間 或者不體現(xiàn)她的離職和入職(視同一直上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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