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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務(wù)中的增值稅差額征稅中,支付給本單位導(dǎo)游的工資能否在計算增值稅銷售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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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wù),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wù)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根據(jù)這個定義是不可以的
2020 08/0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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