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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無償提供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給公益事業(yè)是不視同銷售的是嗎?但是提供自產(chǎn)、外購、加工的貨物給公益事業(yè)是視同銷售的是嗎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0 08/0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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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jì)從業(yè)資格
是的,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wù),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但是提供自產(chǎn)、外購、加工的貨物給公益事業(yè)是視同銷售的是嗎—是的
2020 08/0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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