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4年2月18號甲公司簽發(fā)一張轉(zhuǎn)賬支票交付給乙公司,乙公司于2月20號將該支票背書轉(zhuǎn)讓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號向甲公司開戶銀行P銀行提示付款,P銀行拒絕付款,丙公司隨行使票據(jù)追索權(quán) 提問#老師,請問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quán)的期限為什么? 我想知道到底是2.18號開始計算追索權(quán)6個月,還是從3.3號開始計算6個月?答案是2.18,但是我覺得不對,所以想確認(rèn)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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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權(quán)是自出票日起6個月。
2020 07/2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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