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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yè)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增值稅 所贈送的商品應視同銷售貨物,核定銷售額 怎樣把銷售金額按公允價值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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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比如你總共收入100
而賣的那個公允價值是100,送的那個公允價值20
那你確認收入時就是,賣的那個東西確認100*100/(100+20)=83.333333
送的那個東西確認100*20/(100+20)=16.666667
2020 07/2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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