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qū)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但新增合同價款不能反映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這是正確的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0 07/2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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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之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
你好!這個說法是正確的。
2020 07/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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