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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請問小微企業(yè)延緩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0 07/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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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以下給你舉個例 子,讓同學,更深刻理解 一、前四月處理 甲公司屬于小型微利企業(yè)。季度申報企業(yè)所得稅。2020年3月31日計提2020年第一季度企業(yè)所得稅3萬元,并于2020年4月12日申報、繳納。 甲公司3月31日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3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萬 甲公司4月12日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萬 貸:銀行存款 3萬 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30日前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稅款,不在本公告規(guī)定延緩、退稅范圍之內(nèi)。甲公司正常計提、申報、繳納,即為完成稅務處理,不予退稅(匯繳結(jié)算,若依法需要退稅則另當別論)。 二、五月處理 乙公司屬于小型微利企業(yè)。月度申報企業(yè)所得稅。2020年4月30日計提2020年4月份企業(yè)所得稅2萬元,并于2020年5月12日申報、繳納。 乙公司4月30日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2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萬 乙公司5月12日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萬 貸:銀行存款 2萬 注:5月1日之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發(fā)布之前,小型微利企業(yè)已經(jīng)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稅款,可以先行申請退還。 乙公司2020年5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請退還上述企業(yè)所得稅稅款2萬元,并于當日獲得退還。 借:銀行存款 2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萬 這樣“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萬”仍然掛于貸方余額。 三、后七月處理 乙公司2020年5月份至12月份合計計提企業(yè)所得稅15萬元(為了簡短,我們合計寫分錄;實際工作中,分期來寫即可,道理一樣)。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上述企業(yè)所得稅只須做計提分錄,不必繳納。 借:所得稅費用 15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萬 注:一般來講,申報、繳納通常同步操作;而此公告就是將申報、繳納兩個環(huán)節(jié)分開。上述企業(yè)所得稅仍須依照規(guī)定期限申報,只是暫緩繳納,交繳納環(huán)節(jié)延遲到2021年第一個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期。 這樣,截止年度,乙公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方余額17萬元。 四、2021年首個申報期處理 2021年首個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期,乙公司將上述17萬元企業(yè)所得稅一并繳納即可。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7萬 貸:銀行存款 17萬 這樣,“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就結(jié)平了;以后正常按照規(guī)定流程辦理匯算清繳即可。 注:目前小型微利企業(yè)主要采取季度申報。但季度申報下不存在5月已申報繳納且退稅這個環(huán)節(jié)(因為4月稅款不符合退還條件,7月稅款尚未繳納直接不用繳納);為了說明這個特殊環(huán)節(jié),我們以乙公司(月度申報)為主進行重點講解。至于前四個月,季度、月度都是一樣,也就無所謂了。
2020 07/1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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