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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的公司是種植合作社,因為向合作社成員收購蔬菜,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是自己開的,但是報稅的時候,收購發(fā)票和銷售發(fā)票一起帶出來的數(shù)是兩項相加的, 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開具金額是:503473.94; 銷售發(fā)票開具的是金額是:705689.95; 我想請問下,1、申報增值稅的時候是按兩項合計的金額報,還是只報銷售金額就可以了。2、印花稅申報金額要寫多少?

84785011| 提問時間:2020 07/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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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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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1 17:54
陳詩晗老師
2020 07/11 17:55
你是按銷售金額申報就是了的, 印花稅是按購銷合同萬分之3,按你這不含稅金額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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