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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書上說履約進度從投入法變?yōu)楫a出法屬于會計政策變更,這個意思是說某一個合同的收入確認從開始到結束只能選擇投入法和產出法的一種,還是說相同業(yè)務的收入確認只能選擇一種呢?如果是后者的話,那這個相同業(yè)務和不相同業(yè)務的區(qū)分是什么呢?比方說我公司業(yè)務往大的說,是做醫(yī)學檢測業(yè)務,也可以分為藥物安全方面的檢測,藥物效果方面的檢測等,或者分為血液的檢測、細胞的檢測等,就是說如果同為檢測業(yè)務,我能A合同用投入法B合同用產出法嗎?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0 07/1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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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最好都要用同一種方法,如果確實要針對細分不同項目采用不同方法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充足的理由,且要跟會計師事務所溝通認可。
2020 07/1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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