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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銷售與混合銷售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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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兼 營行為
兼營簡單地說,就是經(jīng)營多種業(yè)務。增值稅把經(jīng)營行為分成了五大類,分別是銷售貨物、銷售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銷售不動產(chǎn) 。有些新入行的朋友不清楚勞務和服務的區(qū)別,其實勞務就是專指加工修理修配,而服務是其他的提供勞動以滿足他人需要的行為。如果一個公司,經(jīng)營行為涉及到上述兩類及以上的業(yè)務,就可以稱之為兼營。這個其實不難理解,比如說去中國電信充話費,中國電信同時也在賣手機。也就是說,中國電信從事了增值稅中的兩種不同業(yè)務,一種是銷售電信服務(話費充值),一種是銷售貨物(賣手機),這兩種經(jīng)營行為彼此間是獨立存在的,顧客既可以只繳費,也可以只買手機,這種經(jīng)營模式就是兼營。兼營怎么繳稅呢?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注意事項:1.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經(jīng)營范圍最好與兼營行為匹配。
2.經(jīng)營行為之間彼此獨立存在。
二、混合銷售行為
什么是混合銷售呢?按照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這個概念該如何理解呢?關鍵點有兩個:第一:必須是一項銷售行為。第二:這項行為是“貨物+服務”的模式。貨物是指有形動產(chǎn)?!胺铡笔侵附煌ㄟ\輸服務、建筑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等,也就是屬于原先營業(yè)稅的那些稅目,而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這里特別注意,混合銷售概念中只有“貨物+服務”這一種形式的疊加。沒有“貨物+銷售不動產(chǎn)”,沒有“貨物+銷售無形資產(chǎn)”,也沒有“貨物+勞務”這些形式。這一點和兼營有明顯不同,兼營是五個類別中的任何兩個都有可能疊加在一起的。
注意事項:1.貨物+服務具有關聯(lián)性,比如買了貨物,附帶提供運輸配送;比如新東方培訓學校的教學和發(fā)的教材。
2.主體只有兩個,A向B提供貨物+服務。如果是A向B提供貨物,A的子公司C向B提供服務,就不在混合銷售討論范圍。
混合銷售如何繳稅呢?規(guī)范的說法是:“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通俗的講就是如果你以賣貨為主,就按銷售貨物繳增值稅,如果你以提供服務為主,就按服務業(yè)繳增值稅。
2020 07/0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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