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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個人2019年 每月應發(fā)工資24000元,沒有免稅收入,每月專項扣除28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為2000元,無其他扣除和減免稅額。計算該納稅人第一個月、第四個月、第十一個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0 06/30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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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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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30 23:52
方老師
2020 07/01 00:02
你好,第一個月:應納稅所得額=24000-2800-2000=19200,未超過36000,預繳個稅0;第四個月:應納稅所得額=4*(24000-2800-2000)=76800,前三個月已預繳個稅=3*(24000-2800-2000)*10%-2520=3240,四月應預繳個稅=76800*10%-2520-3240=1920;第十一個月:應納稅所得額=11*(24000-2800-2000)=211200,前十個月已預繳個稅=10*(24000-2800-2000)*20%-16920=21480,十一月應預繳個稅=211200*20%-16920-21480=3840。注意計算4月和11月預繳個稅時要先計算已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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