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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 我們工程**當(dāng)?shù)亟ㄖ?,合同上載明是收取 地稅4%+1%管理費(fèi) 發(fā)票為10%的時候 ,每次工程款到了是暫扣15%,然后當(dāng)月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可抵完,次月退稅,后說要交一個點的稅不能全部抵完。發(fā)票為9%的時候,每次工程款到了仍舊是暫扣15%,然后要交2%的稅,退工程款的2%。 現(xiàn)在又說要交2.5%,退工程款的2% 我感覺不合理 請問老師他這樣扣有據(jù)可依嗎?麻煩老師分析一下,怎樣我們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們開13%專票要另加10%成本

84784980| 提問時間:2020 06/2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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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這種情況要跟對方商談,看下誰更能說服對方。他們提供了繳納增值稅的稅額的要求你們可以跟對方溝通 這個沒有什么依據(jù),是對方公司根據(jù)自己的稅負(fù)一般這樣繳納的
2020 06/2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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