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若地震發(fā)生于2019年1月1日,最后六個月是從2019.1.6開始,那么2019.1.1至2019.1.5不在六個月范圍內(nèi),2019.1.6至2019.1.20有15天在最后六個月里,那么是不是應該從2019.1.6中止,從2019.1.20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呢?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0 06/25 07:37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宋艷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因為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fā)生不可抗力,持續(xù)或超過6個月,則自中止之后再繼續(xù)計算時效,時效期限為不可抗力發(fā)生日至失效中止日,計算日期為不可抗力中止日開始計算。
2020 06/25 08:22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