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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自己的公司能不能通過對公賬戶借款給朋友的公司?再通過對公賬戶收回?借款給他時,沒有收取任何的利息的

84784974| 提問時間:2020 06/1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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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這個按照要求是有利息繳納稅費的。 要按貸款服務(wù)繳納增值稅的
2020 06/10 11:44
84784974
2020 06/10 11:46
但是我們公司沒有收取任何的費用,能不能按其他應(yīng)收款入賬呢?
meizi老師
2020 06/10 11:50
你好 稅務(wù)上是要求視同發(fā)生了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的 無償借款的話
84784974
2020 06/10 12:13
這個月借,下個月還,也要這樣嗎?這個計算利息收入是不是按6%的年利率來計算?
meizi老師
2020 06/10 12:23
你好 不是 按6%繳納增值稅。 目前稅務(wù)是這樣規(guī)定的。 無償借款 會涉及增值稅的繳納
84784974
2020 06/10 12:38
如果借30萬,用30萬乘以6%來交增值稅嗎?
meizi老師
2020 06/10 12:42
你好 按利息 不是直接按本金來。 你可以按你們當(dāng)?shù)氐你y行貸款利率來計算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wù),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wù)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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