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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美電器公司(一般納稅人13%)當月向西武百貨銷售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金額為420萬,向消費者零售貨物,開具的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56萬,計算銷項稅額???為什么普通發(fā)票要價稅分離?而增值稅發(fā)票反而不用價稅分離?

84785041| 提問時間:2020 06/0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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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因為專用發(fā)票金額是不含稅金額,所以計算銷項稅額直接用420萬*稅率計算 而普通發(fā)票金額是含稅的,所以計算銷項稅額需要價稅分離,普通發(fā)票銷項稅額=56萬/(1+13%) *13%
2020 06/0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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