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內地公司,和香港總公司之間,都是獨立的法人公司,HK那邊的招生工作,由內地在做,支出由內地支出,收發(fā)票抬頭是內地公司抬頭,但是招生費用,都是學生直接匯到HK,也就是收款我們賬面上并沒有體現,香港收款,也沒有開發(fā)票。按公司規(guī)定,香港要把50%的招生費給內地作為內地收入,現在HK那邊在問,可不可以不把招生費給內地,相當于內地沒有這筆收入,讓我們把費用從賬面上劃給香港,相當于跟香港掛往來,這樣子,收入和成本費用就都是香港的了,內地只是一個代付費用的功能,可行嗎?這樣對內地公司有什么稅務風險呢?如果HK想達到內地只是代付費用的效果,我們之間是否要簽個代收代付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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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內地稅務機關會找你的,少確認收入
2020 05/18 23:44
84784950
2020 05/18 23:45
如果我們把費用也轉給香港可行不?
慧老師
2020 05/19 07:42
不行,因為你給香港公司提供了服務,你們現在在境內報稅嗎
84784950
2020 05/19 07:43
是的
慧老師
2020 05/19 08:05
每個月都是零申報嗎
84784950
2020 05/19 08:11
不是,還有其他業(yè)務呢
慧老師
2020 05/19 08:39
那你承擔相關這塊成本大嗎,如果不大,建議裹在其他業(yè)務里面,不單獨體現
84784950
2020 05/19 08:42
就是摘要和科目都不體現嗎?
慧老師
2020 05/19 08:50
是的,要不被稅務機關發(fā)現你承擔香港公司費用,會不讓你扣除
84784950
2020 05/19 08:51
不讓扣除就是所得稅調整吧?
慧老師
2020 05/19 08:53
您好, 是的,所得稅要調增
84784950
2020 05/19 08:59
但是即使所得稅調整,那么增值稅不也沒有繳納嗎?因為沒有計收入
慧老師
2020 05/19 12:39
增值稅有問題,稅務機關發(fā)現會核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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