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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yè)應(yīng)當(dāng)采用簡易征收方式的,有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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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建筑行業(yè)在那些情況可以采用簡易計稅。
、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內(nèi)容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勞務(wù),這種情況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簡易計稅,開具3%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注: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wù)。
第二、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單位可采用簡易征收,開具3%普通增值稅發(fā)票。舉個例子,在總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單位包工包料,那么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開具專用增值稅發(fā)票;如果其中鋼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么總承包單位就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模式。
第三、建筑工程中的老項目,可以選擇為簡易計稅。所謂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在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辦理下來的,如果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日期,則按照工程合同日期計算。
需求特別說明的是,施工單位一旦選用簡易計稅模式36個月內(nèi)不能變更。此處36個月不能變更,是指該項目不能變更,其他項目不受影響。另外36個月是指自開工日期36個月內(nèi)不能變更,超過36個月無論項目完工不完工還是可以變更的。
2020 04/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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