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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主體是私募管理人(小規(guī)模),發(fā)布一只證券投資基金,已募集資金開展投資活動,截止3.31收到托管人計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要數(shù)據(jù):不含稅銷售額30萬以下,需繳納增值稅稅款635元。 1.站在基金管理人角度,是屬于代扣代繳金融商品轉(zhuǎn)讓增值稅嗎? 2.30萬以下的收入免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填在申報表主表第10欄,則與托管人計算的應(yīng)繳增值稅635有出入(不含稅銷售額填在申報表主表第1欄),應(yīng)如何填寫申報表?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0 04/1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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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1.屬于的,出售這金融商品,如果是盈利,是要代收的 2.你直接是按免稅銷售額填寫,一欄不填寫,直接10填寫
2020 04/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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