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公司當(dāng)月工資次月發(fā)放,次月交稅;部分員工19年中期加入公司,原公司是次月發(fā)放公司,再跨月申報個稅,這樣員工在19年個稅匯算清繳時工資會多計算,如何處理,謝謝

84784953| 提問時間:2020 04/1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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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按照19年的所屬期的工資給他報就行了
2020 04/10 11:16
84784953
2020 04/10 11:17
因為申報時間邏輯不同,已經(jīng)影響到個稅匯算清繳
樸老師
2020 04/10 11:27
不會呀,工資是當(dāng)月計提下月發(fā)放并申報的,沒有影響呢
84784953
2020 04/10 11:30
舉個例子吧,我們公司是2月工資,2月計提,3月發(fā)放,3月申報個稅;但某員工上家公司2月工資,3月發(fā)放,但4月份申報個稅;兩種邏輯上造成匯算清繳時工資基數(shù)多計了
樸老師
2020 04/10 11:40
你這個沒辦法了,按照申報的來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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