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便利店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9年第四季度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 (2)將一批外購商品無償贈送給物業(yè)公司用于社區(qū)活動,該批商品的含稅價格721元. (3)處理已使用5年的一臺電腦,取得收入530元。 (4)出售包裝物取得收入103元。 (5)購入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0元,稅款340元。 要求:計算該便利店第四季度應納的增值稅額。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一、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銷項稅額是:103000/(1+3%)*3%=3000元
二、將外購商品無償贈送,含稅價格721元,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銷項稅是:721/(1+3%)*3%=21元。
三、銷售舊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稅率是3%,減免稅1%,按2%繳納增值稅,因此銷項稅額是:530/1.03*3%=15.44元,需要納稅的金額是:530/1.03*(3%-1%)=10.29元
四、銷售包裝物收入103元,繳納增值稅是:103/1.03*3%=3元
五、采購取得進項稅不能抵扣進項稅。因為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抵扣進項稅。
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3000+21+10.29+3=3034.29元
2020 04/0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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