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6年的工程,開票3次,工程款已全部來了,其中2018年第2次開的一次75萬發(fā)票時,**老板沒有給我成本票,導致我當時申報時成本是到夾的,請問這個第二次開票,我要收他多少錢將來才不會有風險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0 04/03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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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海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你可以留三到六個點的稅款在賬上,等發(fā)票提供了再退還
2020 04/03 21:26
84785022
2020 04/04 14:24
2018年的,當時是暫估成本入賬的,現在再提供發(fā)票有用?
趙海龍老師
2020 04/04 14:52
已經過了匯算清繳期間了,不能用了。
84785022
2020 04/04 15:28
我怎么聽說,之前差票的,稅務局查之前補了也可以噠
趙海龍老師
2020 04/04 18:05
你說的是五年內,有這個文件,不過實物中時間久了單位都不接受的
84785022
2020 04/04 18:22
多少號文件啊
趙海龍老師
2020 04/04 19:3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guī)定,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發(fā)現以前年度實際發(fā)生的、按照稅收規(guī)定應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y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fā)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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