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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甲藥酒廠生產(chǎn)240噸藥酒,銷售14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130萬元,甲藥酒廠當(dāng)月銷售藥酒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為() A 1000萬元 B 1130萬元 C 240噸 D 140噸

84784976| 提問時間:2020 04/0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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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藥酒消費稅法稅依據(jù)是當(dāng)月對外銷售的數(shù)量 140噸
2020 04/0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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