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19年3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 -批材料(非金銀首飾), 該批材料為應(yīng)稅消費(fèi)品,其實際成本為20 000元。甲公司支付給受托方的不含稅加工費(fèi)為5000元,應(yīng)支付的增值稅進(jìn)項稅額為650元,應(yīng)支付的消費(fèi)稅為6250元,全部價款已用支票付訖。甲公司收回該批委托加工物資后直接出售。該批物資已由乙公司加工完成,甲公司全部收回并已驗收入庫。 要求:編制甲公司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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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000
貸:原材料 20000
借:委托加工物資 5000
借:應(yīng)交稅費(fèi)——應(yīng)增(進(jìn))6500
貸:銀行存款 56500
借:委托加工物資 6250
貸:銀行存款 6250
借:庫存商品 31250
貸:委托加工物資 31250
2020 03/3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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