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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為什么不能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成若干個派遣協(xié)議,這樣做有哪些弊端?

84785041| 提問時間:2020 03/2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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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對于派遣協(xié)議,本身就是有一個時間規(guī)定不超過六個月。如果說你這個連續(xù)用工的話本身就已經(jīng)超過了六個月,你把它分割之后來達到不超過六個月,那么這個本子就已經(jīng)發(fā)生了一個根本性的改變。
2020 03/29 22:38
84785041
2020 03/30 11:19
老師按您的說法,派遣協(xié)議不超過6個月,把一個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為若干個協(xié)議,每個達不到6個月,跟您前面說的不超過6個月的定義不是一樣的嗎
84785041
2020 03/30 11:23
明白了,謝謝
陳詩晗老師
2020 03/30 11:32
好的,明白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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