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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2019年個稅匯算清繳,兩處都有申報個稅,但兩處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兩處申報的個稅都不需繳納個稅。這個需要個稅匯算清繳嗎?

84784955| 提問時間:2020 03/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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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樂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
你好,不需要的。政策如下。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2020 03/28 11:48
84784955
2020 03/28 11:57
老師好:政策里面的“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里面的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A員工在兩個公司都有收入,兩個公司都幫A申報個稅,但兩個公司申報的工資都無需繳納個稅,這個也屬于已依法繳納個稅嗎?
張樂老師
2020 03/28 12:04
是的,屬于依法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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