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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給職工發(fā)放的非貨幣性福利費,匯算清繳的時候要確認視同銷售,納稅調增么?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0 03/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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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如果是外購商品發(fā)給職工,不用視同銷售
2020 03/18 10:18
84784957
2020 03/18 10:21
如果在企業(yè)所得稅的角度來看,外購的東西給員工發(fā)的福利,需不需要記做所得稅的收入中,要進行納稅調增?
玲老師
2020 03/18 10:35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貸應付職工薪酬,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你看這個分錄是不涉及收入的
84784957
2020 03/18 10:44
以上說的是增值稅,我現(xiàn)在說的是所得稅,那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屬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情況,記入收入的基數中?
玲老師
2020 03/18 10:45
這個不是視同銷售的業(yè)務
玲老師
2020 03/18 10:45
企業(yè)的一個成本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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