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 甲公司是一 家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為增值稅 般納稅人,2016年6月1日開工館設某住宅小區(qū),至2019年8月31日全部峻工決算。甲公司按-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綱指值稅。開發(fā)成本中地價款為10 000萬元,土地面積為15 000平方米,可供銷售的建入面積為40.00平方米。2019年9月甲公司銷售收人為29000萬元,銷售建筑面積為21 800平方米。 要求:對甲公司上述銷項稅額的抵減進行賬務處理。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同學。
銷項稅額=(29000-10000/(15000*40)*21800)/1.09*9%
減掉可扣除的土地部分計稅
2020 03/15 20:08
閱讀 3875